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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税问答(5月25日-5月29日)调增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填表?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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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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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今年发生的教育经费超出8%的标准了,是否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答:超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分两种情况调整:


一是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金额超过当年允许扣除的税收金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填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二是当年实际发生的不符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金额(如:报销经理攻读MBA学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全额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进行纳税调增。
如果发生上述支出,建议年末会计核算时,将其重分类调整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方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问:财政部门2019年向我公司拨付了1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专项用于研发活动,相关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获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如已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二是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其对应研发费用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可加计扣除。
因此,收到的财政补贴,如果符合不征税的条件,企业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计入不征税收入。





问:我单位汇算清缴已经报了,今天被通知说有个分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分公司去年成立的,还没开始经营。我该如何更正申报呢?需要填申报表呢?







答:办理汇算清缴时,若下属的分支机构有一家(含)以上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申报系统会自动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除填报一般报表外,还需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年报适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年报和预缴申报表均适用)。


若所有分支机构均无需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总机构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将其“企业类型”勾选为“一般企业”,申报要求与一般企业相同,无需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问:发票开错,需要红冲,能否部分红冲?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部分红冲,其他发票不支持部分红冲。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由购买方先行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表中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必须与前期正数发票上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完全一致,金额可以与前期正数发票的金额不一致,可部分红冲,必须是负数。 2、跨月的普票或已经抄税的普票,发现开错了,需进行普票冲红。直接输入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自动带出与蓝字发票一致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普票不支持部分冲红。
3、机动车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的处理方法和普票一致。











问: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亏损,实际没有减免税额,汇缴还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吗?








答: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填报说明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因此,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即使亏损没有减免税额,也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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